Brantford Chinese Alliance Church/Good Neighbour Chinese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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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婚姻

婚姻是一种长远的约定关系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 “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 (玛2:16)

婚姻是一种不能与外人分享的关系,一男一女藉着婚约将自己的一生委托给对方;并在此神圣誓约的基础上,俩人在肉身上 “成为一体” (创2:24;玛2:14;太19:46)。

“婚姻是为丈夫和妻子能彼此互助而设的,好叫人类以合法方式繁衍后代,教会也因有圣洁的后裔而增长,并且能防止不洁净的行为,诸如淫行和不法的事。”《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V.2 (创2:18;1:28;林前7:2-9)。神对婚姻的理想是要使男女双方藉互补的功能而经历到完全 (创2:23),并且一同有分于生儿养女这项创造性的工作。婚姻虽然是为全人类设计的,但是神的旨意却是要祂自己的百姓只嫁娶主内的人(林前7:39;另参林后6:14;拉9-10章;尼13:23-27)。若俩人不能在信仰上联合,而想发展最深度的亲密关系,那是不可能的事。

保罗藉着运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来比拟基督徒的婚姻应当如何,他指明丈夫特别的责任是作妻子的领袖和保护者,而妻子则蒙召要接受她丈夫的角色 (弗5:21-33)。然而,角色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妻子低丈夫一等。夫妻既然都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他们就有相等的尊严和价值。认明了这件事实,夫妻就能相互尊重,一同在此根基上,实践他们角色的关系。

神恨恶离婚 (玛2:16),但祂又安排了一套离婚的程序,这是为了保护被离弃的妻子(申24:1-4)。耶稣说,神这样安排是“因为你们的心硬”(太19:8)。对主在马太福音五章31-32节和19章8-9节最合宜的的领会应是这样的:婚姻的不忠实 (犯淫乱罪) 破坏了婚约,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情有可原的 (虽然最好还是重归于好);但是为情节较轻的原因离弃妻子而再娶的人,则是犯了奸淫罪,使他的妻子再嫁时也犯了相同的罪。在这事上,耶稣不过是要讲明一项原则:所有离婚与再婚的案例都牵连到破坏神对性关系的看法。对于 “在怎样的情形下离婚才算是符合律法的” 这个问题,主回答了祂的看法。主说,离婚总是叫人遗憾的(太19:346),但祂也不否定人的心硬;由此看来,离婚本身虽然总是一种罪恶,但有时候从 “两害相权取其轻” 的角度来看,也只得许可了。

保罗说,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以后,若遭不信主的配偶离弃,就不再受婚约的“拘束”(林前7:15)。这显然是指他/她可视以往的关系为终止了。是否这就使人有权再婚呢?这点人们争论不休,改革宗神学长久以来在这件事上也是意见分歧。

《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XIV.5-6谨慎明智地说明了大多数改革宗信徒的看法,这些信徒经过几世纪以来对以上所引用之经文的省思以后,发现他们对离婚一事有如下的共识:

人在婚后犯奸淫,一旦被发觉,无辜的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离婚后再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法的。

虽然人的败坏导使他老是寻找理由,无理地将神所配合的夫妻分开,但是只有当人犯了奸淫、或是居心离弃,而教会或政府又无法挽救时,夫妻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离婚应当遵照公开与合法的手续办理,而不可任凭当事人自断自行。

复习题

填空题:

1、神的旨意却是要他自己的百姓只嫁娶( ),若俩人不能在( )上联合,而想发展最深度的( ),那是不可能的事。

2、夫妻既然都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他们就有相等的( )和( )。认明了这件事实,夫妻就能相互( ),一同在此根基上实践他们的角色的关系。

3、耶稣不过是要讲明一项原则:所有离婚与再婚的案例都牵连到( )神对性关系的看法。离婚本身虽然总是一种( ),但有时候从( )的角度来看,也只得许可了。

思考题: 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做离婚证人?

正文节选自《简明神学-传统基督教信仰指南》作者:巴刻;译者:张麟至;出版及发行:更新传道会(版权归作者、译者和出版发行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