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自由
救恩带来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扼挟制。(加5:1)
新约圣经视在基督里的救恩为释放,看基督徒生活为一种自由—基督已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得自由(加5:1;约8:32,36)。基督的释放行动并不是一桩社会、政治或经济上的改良,如今日一些人有时认为的。它乃是与以下三点有关:
第一,基督徒已从误将律法当成救恩的制度中释放了出来。他们既在基督里因信称义,就不再活在神的律法之下,而是活在祂的恩典之下(罗3:19;6:14-15;加3:23-25)。这是意指他们在神前的地位(即罗5:1-2中 “相合” 与 “进入”),是完全建立于他们已在基督里被神接纳与领养的这个根基上;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需要倚靠他们行为的表现,这个地位也不会因为他们行为的失败,而有所危殆。他们现今不是靠着自己的完全活着,乃是靠着他们蒙神赦免而活;而且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一天,此原则就永不改变。
所有自然的宗教都否定此点,因为堕落之人天然的本性设定说:人惟有籍着遵守律法的操练、正确的礼仪和禁欲主义,才能使他们与终极实存之间的关系得以保存下去(不论这终极实存是被他想成一位有位格的神,还是以其他的形式存在),这是世人所设计的各种宗教所表达的信息,也是世上宗教规定人建立他自己的义所当用的方法。这正是保罗看见不信的犹太人所要做的事(罗10:3),但保罗的经历告诉他,这是没有指望的事,没有一个人的表现够好,因为不管人外在的工作有多正确,他的内心总有不对的欲念,又缺少正确的渴求(罗7:7-11;另参腓3:6)。神首先要看的,就是人的内心。
律法所能做的事,不过是挑起、暴露与定罪那弥漫在我们道德装饰下的罪恶;它只会叫我们看出罪恶的实在、深度与罪疚(罗3:19;林前15:56;加3:10)。因此之故,视律法为工作之约,并靠律法来寻求公义(加3:10-12;4:21-31),其虚妄就显得格外清楚了;它正如不知道该做什么的可悲一样,叫人一目了然。基督正是要将我们从这种受律法捆绑的光景下释放出来。
其次,基督徒已经从罪的权势下得了释放(约8:34-36;罗6:14-23)。他们已经超自然地重生了,籍着基督的死与祂复活的生命与祂联合,而向神活着(罗6:3-11);这意思是说,他们心中现在最深的渴慕,乃是以实行公义来侍奉神(罗6:18,22)。罪的辖制不只牵涉到不断的悖逆行为,也涉及总是缺少遵行律法的热心,有的时候还有憎恨、厌恶律法的态度。但如今心态改变了,我们因着蒙神白白恩典的接纳、受感恩之心的催促,靠圣灵加添能力,我们就能 “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服事主(罗7:6)。这乃是说:他们现在顺服时是喜乐的,并且顺服成为他们向所未有的一种生活方式,罪不再作他们的主。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已从捆绑中释放了。
第三,基督徒已经从视物质享受和身体快慰在本质上为邪恶的那种迷信观念中被释放了出来。保罗反对那种迷信,他坚称基督徒要将所有的受造之物,和他们所能带给人的快乐,当成是神所赐的礼物,并好好自由地去享受(提前4:1-5);只要我们在享受时,没有逾越道德律,也没有妨碍我们自己或别人的属灵的福祉(林前6:12-13;8:7-13)。改革宗神学家反对中古世纪种种不同形式的律法主义时,也重申过以上的重点。
复习题
填空题:
新约圣经视在基督里的救恩为释放,看基督徒生活为一种自由。
1、基督徒已从误将律法当成救恩的制度中释放了出来。他们既在基督里( ),就不再活在神的( )之下,而是活在祂的( )之下……他们现今不是靠着自己的( )活着,乃是靠着他们蒙神( )而活。
2、基督徒已经从( )的权势下得了释放……( )不再作他们的主。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已从捆绑中释放了。
3、基督徒已经从视( )和( )在本质上为邪恶的那种迷信观念中被释放了出来。
判断题:基督的释放行动并不是一桩社会、政治或经济上的改良。
思考题:基督徒的自由,与当今社会“公民的自由权力”有何相关和不同?
正文节选自《简明神学-传统基督教信仰指南》作者:巴刻;译者:张麟至;出版及发行:更新传道会(版权归作者、译者和出版发行者所有)